欠錢不要欠過年!發薪日撞上春節連假 勞動部喊話老闆:薪水提早給
發薪日巧遇春節連假,勞動部喊話老闆提前發薪。(圖/ 民視新聞網資料照)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即將迎接農曆新年,農曆春節連假從除夕開始為2月9日至12日,儘管目前有不少公司發薪日是每月5日,但也有每月10日甚至25日才發薪的雇主,對此,勞動部表示若發薪日遇到春節假期,希望雇主可以提早發薪,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發薪,才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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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要欠過年!發薪日撞上春節連假 勞動部喊話老闆:薪水提早給
勞動部呼籲雇主,提前發放薪資讓員工好過年。(示意圖非關本新聞/ 民視新聞網資料照)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工資給付日係由勞雇雙方約定,為保障勞工受領工資之權益,避免雇主給付工資的日期過晚,勞動部已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工資給付日的合理範圍,並請地方政府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工資計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為例,僱用勞工人數如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至遲於次月10日給付。


勞動部再次提醒,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採金融機構轉帳給薪的事業單位,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的作業,即使假日,仍可如期入帳;採現金方式給薪的事業單位,也希望本於疼惜勞工之心,提前發放薪資,如未能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付,不得逕自延後給付。至於雇主如有未依約發薪的情形,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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