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投票日是休假日」上班薪水怎麼算?勞工5大QA解惑一次看
勞工在投票日是否出勤與否,《民視新聞網》整理5大QA,幫助您保障自己的權益。(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生活中心/許嘉惠報導

本週六(13日)就是投票日,不過仍有部分勞工在投票日需要上班,《民視新聞網》整理5大QA,幫助您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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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投票日是休假日」上班薪水怎麼算?勞工5大QA解惑一次看
投票日勞工權益一次看。(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Q:投票日卻要工作,想返家投票可以休假嗎?
A:根據《勞基法》第37條規定,投票日當天,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1日,工資照給。

Q:投票日當天是否可以要求員工出勤?
A:雇主若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

Q:雇主同意明天休假,可以把投票日的假挪到其他工作日再休嗎?
A: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Q:雇主要求投票日上班,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A: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Q:雇主要求明天投票日上班,薪水怎麼算?
A:雇主如果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至於計算方式分為下列兩種類型:

一、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二、原屬勞工的休息日:
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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