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度丟鞭炮炸「派出所」 法院認定欠缺法治觀念 判刑11月
兩度朝警局丟鞭炮 男子遭判11月得易科罰金。(圖/民視新聞)

中部中心/李文華彰化報導

彰化縣陳姓男子疑不滿被警方送辦,去年4月將鞭炮丟進溪湖媽厝派出所的辦公室,8月又到永靖分駐所,將燃放的鞭炮丟在值勤臺前,彰化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將他判刑11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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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度丟鞭炮炸「派出所」 法院認定欠缺法治觀念 判刑11月
陳姓男子兩度丟朝派出所投擲鞭炮遭法院判刑11月。(圖/民視新聞)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邱鼎文表示,陳姓男子先後到溪湖分局的媽厝派出所,跟永靖分駐所投擲鞭炮,用這樣的方式,去丟擲正在執行勤務的員警,法官認為他是涉嫌刑法規定的,妨害公務執行罪以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兩罪。



男子2度丟鞭炮炸「派出所」 法院認定欠缺法治觀念 判刑11月
男子朝員警值勤台丟鞭炮 法官認為毫無法治觀念。(圖/民視新聞)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本身有公共危險前科,前案才剛執行完畢一年多,沒想到又再犯,算是累犯。法院認為男子欠缺法治觀念,因此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刑法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判刑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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