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扣錢?監察院今(1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從2015年至2020年間,藉故擅自停發同仁「主管加給」;另外在2019至2020年間,也停發同仁「危險加給」,損及消防弟兄權益。要求台中市消防局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葉大華、浦忠成調查發現,由於消防局人員不定期需要進修、受訓,公假有時超過1個月;因此從2015年起,中市消防局自行認定:受訓同仁若超過1個月沒上班,就是「未實際擔任主管」,停發主管加給。
但停發狀況十分混亂、標準不一;有部分主管受訓超過1個月,但照舊領到津貼、其他人則領不到;另外也有同一種訓練,在不同年度舉辦,結果發生「前一年發津貼、後一年不發」等類似亂象,造成消防局上下同仁「無所適從」。
另外危險津貼部分,2019至2020年間,台中市消防局也以同樣「進修未工作」為理由,不發給危險加成津貼;違反《地方制度法》第85條規定「直轄市政府員工給與事項,應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相關中央法令辦理。」之規定。
被剋扣的金額,經受影響人員向市府人事室反映後,已於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1月12日分別簽准補發;但台中市消防局仍有損害人員津貼權益情事、並衍生後續補發、甚至對簿公堂等爭議行為。因此監察院認為中市府「應予檢討改進」;同時也要求銓敘部、人事總處與內政部,通盤檢視相關法律,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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