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差1.1公分當不成消防員 女控歧視聲請釋憲
二審敗訴,陳小姐不服,再聲請釋憲,16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圖/司法院影音提供)

社會中心/林彥君 劉毓琦 台北報導

因為一點一公分的身高差距,和消防員的工作失之交臂!有一名陳小姐,通過警消的國家考試,但受訓時,因為身高158.9公分,跟最低標準160公分,差了1.1公分,資格遭到撤銷,陳小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被判敗訴,後,他認為身高規定,侵害人民服公職的權利,因此,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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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厚重的防火衣,扛著沈重的水帶,消防女隊員的訓練過程,非常辛苦,一點都不亞於男性!有一名立志當打火英雄的陳小姐,通過四等消防警察特考後,卻因為身高158.9公分,比規定差了1.1公分,被撤銷資格,讓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身高差1.1公分當不成消防員 女控歧視聲請釋憲
陳小姐身高158.9公分,跟最低標準160公分,差了1.1公分,消防資格遭到撤銷。(圖/司法院影音提供)


聲請人陳韻宣:「我還是有認真的完成前幾週的受訓,然後在受訓期間的時候,裡面的長官還有其他學長們,教官們也沒有對我的身高有疑慮,夢想突然中途被剝奪的感覺,是非常難受的,這整個不公平的問題,也多少滿失望的。」


身高差1.1公分當不成消防員 女控歧視聲請釋憲
二審敗訴,陳小姐不服,再聲請釋憲,16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圖/司法院影音提供)


二審敗訴,陳小姐不服,再聲請釋憲,16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她主張身高限制無關專業能力及實際需求,也沒有科學證據顯示,身高未達標救災時,會有不可容忍的危險,只是對身高矮小者的歧視。消防署署長蕭煥章:「若身材比較嬌小,在實務上救災救護的過程當中,很容易受到酒醉精神病患,因為對方個人體格比較優勢,會變成是我們的弱勢性。」

蕭煥章表示,消防任務多元複雜,從過去第一線經驗,沒有一定身高的話,在掛梯救援會有難度,入室搜救也無法有效與搭檔。採取雙人攙扶法等方式協助傷患脫困,主張不能因「人的因素」,增加消防工作的不確定風險。因為規定還有現實種種原因,陳小姐不得不放棄一生夢想,這1.1公分的差距,成了女子想當消防隊員,最遙遠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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