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曼律師指出,首先超哥對旁人喊「不准拍」完全是錯的,Toyz身為被傷害案的受害人,拍攝影片是基於蒐證正當目的,當事人沒有拒絕的理由,薛曼律師強調,肖像權的主張絕不可能阻卻被害人蒐證行為;第二點是超哥在事後錄音中,表示古人教我們「忍無可忍,無須再忍」,似乎主張傷害行為是基於《刑法》第279條之「義憤」而為之,但薛曼律師說明實務上構成「義憤」情況,是像配偶偷情、自己孩子遭人凌虐,像餐廳被嫌難吃而動手,是絕不可能構成。
薛曼律師指出,有網友爆料超哥身上仍揹有「緩刑案」,倘若消息屬實,那麼超哥只剩一件事可做,就是盡全力與Toyz和解,讓對方撤銷告訴,如此一來傷害罪犯罪偵查就會結束,前案緩刑期間可以繼續計算,但要是Toyz不撤告,一旦本案超哥被判超過6個月,前案緩刑將依法撤銷,本案也沒有緩刑可能,兩案刑責加起來,超哥就注定要進去關了。
超哥聲稱時光倒流會再打Toyz一次,薛曼律師得知後,發文勸對方冷靜。(圖/翻攝「薛曼律師 Sherman Attorney」fb)然而超哥21日上午以新台幣五萬元交保後,面對記者提問坦承動手不對,但拒絕與Toyz道歉,甚至聲稱:「時間如果再倒回一次,我還是會揍他。」引發網友們熱議,薛曼律師今(22日)也在臉書寫下:「超哥你要確也!這樣會沒有『悛悔實據』。」好奇超哥是不是不打算爭取判易科罰金。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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