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
18鄉(鎮、市)公所正在發放「113年敬老禮金」,自112年9月中旬起陸續通知符合資格的縣民,通知方式包括郵寄或親自送達通知單(A4雙面三折頁)。符合資格的對象為112年1月1日(含)前設籍苗栗縣,且於113年1月1日(含)前年滿65歲以上的長者,或是年滿55歲至64歲的原住民,58年1月1日(含)前出生者。在113年春節、端午節及重陽節前,每人每節可獲得1000元,透過公所以「匯款」方式撥入受領人本人帳戶。
高雄市
桃源區宣布自1月26日至4月25日,將發放「春節敬老禮金」。只要當年度1月1日年滿55歲以上,且設籍桃源區滿1年的長者,即可於桃源區公所(社福館)領取。領取金額依年齡分為:55歲至69歲長者為2000元,70歲至79歲為3000元,80歲至89歲為5000元,90歲以上則可獲得1萬元。領取時需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若因故無法親自領取,可委託他人代領,受委託人需攜帶雙方的身分證及印章。
彰化縣
自1月25日起,在各里辦公處或各里指定地點,發放「113年春節敬老慰問禮金」。符合條件的對象為年滿七十歲(民國43年及以前)的長者,且於民國106年12月31日前在彰化市設籍滿六年以上,戶籍未遷出者。每人可獲得新台幣6000元敬老慰問禮金及一份長壽麵線,讓他們在農曆春節歡樂度過。
澎湖縣
自23日起至3月20日,委託各村里長及村里幹事發放「113年春節敬老平安禮金」。符合資格的對象為109年12月31日前設籍滿3年之65歲以上長者,每人可獲得5000元。補發期間為3月21日至4月18日,逾期將不再辦理補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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