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具女王」菲姐告贏前男友卻拒付150萬律師費 判決結果出爐
菲姐控告前男友丁洋機侵害肖像權,法院判賠600萬元確定。(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民視新聞/蘇恩民報導

本名甘玉惠的「鍋具女王」菲姐8年前與同居35年的男友丁洋機分手,隨後爆發財務糾紛,並衍生多起官司,其中一件菲姐控告丁洋機的公司侵犯她肖像權案勝訴後,律師杜冠民認為菲姐未依約給付判決金額25%酬勞,反過頭來控告菲姐,台北地院認定雙方委任契約有效,今判菲姐敗訴,須依約給付1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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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姐和丁洋機感情生變後,雙方互告多起民、刑事訴訟,其中一件菲姐主張丁洋機經營的冠彣公司法使用她的肖像權長達4年,委託律師杜冠民提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法院判冠彣應給付菲姐600萬元,事後冠彣撤回上訴,2021年9月1日全案確定。

沒想到事後衍生委任律師杜冠民反告菲姐求償律師費的案外案;杜男指控菲姐未依手寫契約給付判賠金額的25%,也就是150萬元酬金。


打官司未依約付律師酬勞!「鍋具女王」菲姐敗訴得吐150萬元
菲姐控告前男友侵害肖像權勝訴,卻反遭律師提告求償150萬元酬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菲姐辯稱,契約上手寫的25%報酬比例,是事後才加上去的,並沒有得到她的簽名追認或同意,且她在2020年12月25日和冠彣公司達成和解,律師杜冠民卻直到2023年才提起本件告訴,就算法院認定雙方有約定報酬,也已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因此拒絕給付。

不過,北院傳喚當初介紹杜男、菲姐認識的邱姓律師出庭,認定2人當年在邱姓律師的事務所簽約時,是由律師杜冠民寫下酬金比例,再由菲姐簽名,原本約定律師酬勞為判決金額的25%,經菲姐要求,另約定判決金額若低於500萬則抽20%,最後菲姐才在契約反面簽字,因此不採信菲姐辯詞。

至於請求權時效部分,北院查明冠彣侵犯肖像權判賠600萬元的訴訟2021年9月1日確定,律師杜冠民則於2023年4月28日向北院聲請支付命令,並沒有超過2年的追訴時效,因此判菲姐敗訴,須依約給付1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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