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過年近了,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陳世鋒昨(3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提醒民眾,旅客出入國境攜帶外幣、有價證券超過等值1萬美元(折合新台幣31萬2730元),或人民幣超過2萬元(折合新台幣88萬57元),或新台幣逾10萬元,出入境都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以免違反規定受罰,影響出遊心情。陳世鋒也透露,今年年初海關就在松山機場查獲2名日籍旅客,各攜帶1000萬日圓、1501萬日圓的巨款出境,卻未向海關申報,由於涉及洗錢防制法規定,上述金額已暫時被沒收。
陳世鋒說明,據2名日籍旅客陳述,他們的台灣朋友欠錢,離境攜帶的2501萬日圓(折合新台幣529萬4474元)是朋友的還錢款項,他們一直誤認只要向移民署申報即可,所以沒有向海關申報。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2名旅客的關係也待釐清,如果之後查明沒有洗錢嫌疑,2人可各自領回約147萬日幣,其餘的2207萬日圓(折合新台幣467萬2092元)將沒入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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