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發生於2018年11月間,被害人在鈕承澤住處參與聚會,最後在場只剩她與鈕承澤,竟遭對方性侵得逞。法官黃玉婷先前指出,「依照被害人還有被害人的主管,以及驗傷醫師的證明,確實有在2018年11月23號,在住處以參加私人聚會為由,讓被害人強留在其住處內,並且對她為強制性交行為」。
鈕承澤賠償女方上百萬,卻始終不認罪,辯稱誤會女方對他有好感,最高法院維持原審4年有期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他2021年11月2日到案執行,但鈕承澤聲請改到花蓮監獄服刑,並以照顧年邁母親為由請求暫緩執行。
花檢在了解鈕承澤母親病情後,已同意他改期到2021年11月30日入監,同時啟動防逃機制。花蓮地檢署說明,110年度執助字第392號案件,鈕姓受刑人已將戶籍遷至本轄,並以其母親之病情為由,同時具狀聲請在本轄入監服刑及改期執行。檢察官兼顧人道考量及刑罰執行效能,已寄發傳票通知鈕姓受刑人必須於2021年11月30日報到發監執行,並啟動相關機制,以確保執行。
截至目前,鈕承澤已經過刑期的一半,據了解,他先前申請辦理假釋,盼可以在農曆年前返家過年,但是花蓮監獄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核,認為鈕承澤不符合假釋的要件,所以之前駁回了鈕承澤的申請,而依規定鈕承澤需要再等4個月後才有機會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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