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審理時,劉晉誠雖坦承是蘊泉庄飯店執行董事,但辯稱「我有參與蘊泉庄飯店的營運決策,也會就飯店的裝修、維護事項提供建議,我不清楚當時施打疫苗的程序,因為這不是我的業務範圍」。他表示,之所以會將14名親友健保卡正反面拍照,並用LINE傳給特助,只是想確認這些人是否符合施打資格,但對方並未回覆,直到被調查局約談後才知道出事。
劉男表示,這14人包含他的配偶、姐姐及姊夫、岳父、鄰居夫妻及子女、姐姐家司機及保母等。
特助何善衡則稱,雖有將劉提供的14人,以及自己的親友9人,製作表格填載工作單位及內容後,傳送給新北觀旅局承辦人,但他辯稱後來覺得不妥有表示要撤回名單,而自己提供的9人包含女友父母、兄弟夫妻、朋友及其配偶等。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事證不足,去年7月間判劉、何2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劉、何2人均屬從事防疫旅管業務之人,明知23名親友不符優先施打資格,仍由何男於2021年6月8日以LINE傳送名冊給新北觀旅局承辦人,足生損害於該局防疫旅館施打疫苗人員名單管理正確性。
合議庭指出,審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被告2人主從關係及各自參與程度、所生危害、犯後態度等,以及後續蘊泉庄飯店被新北市府取消防疫旅館資格,名冊上全數人員亦遭取消施打,損害並未擴大等,各判2人30日拘役,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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