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傳畫面是否有裁罰標準,宜蘭縣警局交通隊勤務組長廖韋華受訪時表示,警方目前尚未接獲民眾檢舉資料,但從社群平台PO文看來,該車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任意增設燈光,可以裁罰新台幣900至1800元。
另,如果車輛裝設的為制式霧燈,可能涉及《道交條例》42條1項2款,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不過,霧燈是否為制式燈光,警方需函請監理站認定。此外,非遇雨使用狀態若違反規定,則須挨罰1200至3600元。
對此,網友表示,「檢舉就對」、「手動倒退燈?」、「這燈有夠奇葩」、「這就跟菊花燈(後霧燈)一樣」、「可以檢舉,不能任意加裝第3警示燈」、「水平直照是想閃瞎誰?」、「那算加裝燈具算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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