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嶽指出,有旅客春節期間到越南富國島旅行,卻傳出台灣旅行社與當地接待旅行社有商業糾紛,所以台客在當地又繳了第2次的團費,一個人繳了720元美金。
李奇嶽說,若有旅客遇到這樣的情況時,繳交的費用要與當地旅行社索取收據,或在用信用卡支付,留下支付證明還有旅行社開立的收款憑證。
李奇嶽提到,回台之後,旅客可向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提出旅遊糾紛調解,倘若在當地還有相關旅遊權益受損情況,回台能跟台灣的旅行社進行調解。
李奇嶽進一步說明,若有需要動用到旅行社的履約保證保險,品保協會也會協助旅客做相關請領,但也是要看台灣旅行社的態度,畢竟他們是負責組團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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