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潔今表示,聽說國民黨立院黨團要求要在2月17日召開臨時會,她嘆了一口氣說「沒有在會期中開臨時會」的制度,簡述如下:
第一,立法院可否召開臨時會?
答案是可以,但按照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1次自2月至5月底,第2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林志潔指出,而所謂臨時會,依憲法第69條規定,如遇有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立法院可以召開臨時會。
第二.臨時會何時召開?
召開是在「非會期的時候」。她表示,立法院每年2月至5月底及9月至12月底是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會期不是開議日期,立法委員每年2月1日、9月1日起報到後就開始會期,至於開議日期,則由各黨團協商決定,本次就是協商後決議是2月20日開議,若在會期外有需要,可開臨時會。
第三.現在2024年2月15日,有無召開臨時會的可能?
「答案是沒有」。她說,本次會期已經開始,有討論或報告需求,就是在會期中處理,「沒有在會期中開臨時會」的制度。
林志潔也直言,如果這麼急,就重新協商開議日期,但等到再協商好,大概就20日開議了,真的是不懂這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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