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婦搭捷運電扶梯未「緊握扶手」站穩 慘跌害2女受傷遭判刑
圖為台北捷運板南線人潮畫面。(示意圖/台北捷運提供)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23年4月間,台北捷運南港展覽館站發生有婦人搭乘手扶梯未「緊握扶手、站穩踏階」,重心不穩向後跌倒,碰撞到另外2名女子,導致2人分別受傷。這名婦人事後吃上過失傷害官司,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作出判決,她被判處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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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判決指出,林姓婦人去年4月間在台北捷運南港展覽館站,搭乘電扶梯上樓之際,未注意捷運長期以來宣導「緊握扶手、站穩踏階」原則,導致重心不穩往後跌倒,碰撞到身後的張姓、江姓2位女子,導致2人分別受有髖部、膝部挫傷;腳踝挫傷及足部擦傷等傷勢。

受傷的2女向林姓婦人提告過失傷害罪,案經台北市警局南港分局報告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婦辯稱當時她有緊握電扶梯的扶手,是因為電扶梯的階梯有震動,且扶手與階梯快慢速度不一樣,導致她抓不住才往後跌倒,而路人扶她起來後,她有向被撞到的女生道歉,認為這起事件單純是意外,自己沒有過失。

法律扶助基金會為林婦指派的律師也主張,本案非出於過失,婦人當時有依規定站立並緊握扶手,是因電扶梯運作問題,才讓她重心不穩而向後跌倒,請法院給予無罪判決。

為了釐清事實,法院勘驗捷運站內錄影光碟,從中得知林婦站上電扶梯後,將右手臂放於扶手帶上,身體整個向右靠往手扶帶,姿勢呈現往右歪斜持續一段時間,並未緊握扶手,且以「站穩踏階」的正常姿勢搭乘電扶梯,最終因右側身體下半及右後腿向後拖移,重心不穩向後跌倒碰撞到身後的張女、江女。

法院指出,由錄影畫面可知,電扶梯運轉過程中並無明顯震動或跳動,其他搭乘的行人也未有重心不穩情形,因此林婦與律師的辯詞與客觀事實不符,自難採信。

刑度方面,法院審酌林婦始終否認犯行,未與受傷的2人達成和解,而林婦學歷為國小畢業,已婚,在宜蘭縣頭城鎮寺廟修行等家庭經濟情況,依過失傷害罪量處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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