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指出,年代旅遊積欠團費,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提供履約服務,且損害旅客權益,為防止旅客權益受損之情事發生及擴大,維護交易安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處分美加國際旅行社自16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
根據聲明書內指出,年代旅遊直言,「美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因財務困難無法對旅客負起賠償責任及出團責任」,並致送給品保協會,負責人則簽下林大鈞3字。
據悉,林大鈞意見陳述中提及無意再經營下去,而若年代旅遊未繳交150萬元保證金就將被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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