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敗訴須賠鄭運鵬15萬還被法院認證沒查證 徐千晴回應了
徐千晴(右)二審敗訴,須賠鄭運鵬(左)15萬元,還被法院認證沒查證。(合成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去年5月質疑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徵人啟事猶如詐騙集團,但遭鄭運鵬打臉,根本沒有徵才,並提告求償,要求刊登道歉啟事,不過一審遭到駁回,鄭運鵬提起上訴。高院今(21)日二審宣判,改判徐千晴須賠償15萬元,並指徐連輕易做到的查證都不做。徐千晴今受訪時表示,律師說應該不能上訴,對於判決感到非常遺憾,並稱自己都有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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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千晴去年貼出前鄭運鵬在臉書104的徵人資訊稱,「反觀鄭委員(鄭運鵬)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親自留言打臉表示,根本沒有徵才,並對徐千晴提告,但一審駁回,鄭運鵬則提起上訴.

高院今日二審宣判,改判徐千晴須賠償15萬元,徐千晴下午陪同新竹市長高虹安赴北院開庭時表示,還沒收到紙本通知,「律師說應該不能上訴,對於判決感到非常遺憾」。徐千晴稱,一審時她就主張,鄭運鵬的徵才頁面很多資訊不清楚,很容易落入詐騙陷阱,期待台灣司法被信任、被期待。

媒體追問,判決指說是沒有查證,因為頁面按一下就可以查到無工作機會。徐千晴稱,那時候有查證,她都是針對個人的主張做聲明。徐千晴還說,一審時她有說,大學時網路訂閱書籍被詐騙3萬塊,大概15年前,詐騙手法還是非常老套,最近租房子也是差點被詐騙,還好Google查了手法才及時止損,所以本身對詐騙集團有比較深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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