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律師說,基隆市官員偕同警察,沒有正當執行名義就闖進商場破壞門鎖,「毀損罪」、「侵入建築」這兩罪清楚明瞭,謝國樑事後卻辯稱只是在開會,沒有下指令,黃帝穎表示這話根本白講,質問謝國樑:「我已經知道警察要做這件事,我今天市長如果不同意,警察敢做嗎?」,即便謝國樑想推責任也推不了。
交通處長地位比警察局長還低,黃帝穎說警察不可能聽他的,一定是市長級大咖背後下令。(圖/翻攝「486系列之請問486 & 會客室」YouTube)對於謝國樑說的「交通處下令」一說,黃帝穎說明,交通處長地位與警察局長平等以下,警察怎麼可能配合一個處,貿然強佔商場,背後一定有更大咖指使,按照「經驗法則」都是市長下的令。黃帝穎指出,謝國樑只是在拖延,他知道出事、犯罪了企圖拖延,但這種卸責講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吃官司是肯定逃不掉的。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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