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該事件,刑事局先前說明,20多歲周嫌搭機返台,警方立刻於桃園國際機場通知他到案釐清。北檢表示,周嫌涉犯刑法殺人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等罪嫌,因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法院裁定周嫌30萬交保,併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不過北檢認為周嫌到案後辯詞避重就輕,有羈押的必要而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
高院表示,該院合議庭審理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 之虞,且依其涉案情節及程度,是否得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 告誡等手段,確保此案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尚有進一步究明、確認之必要,故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北院今晚間重開羈押庭,檢方抗告成功,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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