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曾遭楊志良嗆「快50歲沒生絕子絕孫」 吳思瑤盼立《反歧視法》
吳思瑤指出,台灣反歧視法規散落各法,希望將各法融合為一部《反歧視法》或《平等法》。(圖/擷取自國會頻道)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前衛生署長楊志良去年12月28日替時任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張斯綱站台時,嗆爭取連任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快50歲了,不可能生、要絕子絕孫,引發社會批評。吳思瑤今(7)日質詢指出,台灣反歧視的法規散落各法,希望將各法融合為一部《反歧視法》或《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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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今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以自身遭楊志良譏諷的經驗表示,儘管個人遭歧視的事小,但她是國會議員,她應該發揮更大的政策能量,把單一歧視事件化為政策,或立法修法,化為正向意義,將散落在各專法的反歧視條款,融合為一部《反歧視法》或《平等法》。

吳思瑤舉例,國會剛開議時,國民黨立委說,不要再讓民進黨圈養的家禽家畜當部會首長,這是對職業的不尊重、歧視,官員都是有尊嚴、專業、臂膀的,且貓狗很可愛,不要歧視貓狗,從立委口中說出更是可議又可惡;中國媒體人在節目上嘲諷已故人權律師陳俊翰,說台灣的造勢場合就是一場秀,把殘疾人士推上去煽情,嚴重傷害身心障礙者,是對身障者不折不扣的歧視。

吳思瑤續指,近年校園也一再出現歧視性、汙名化言論,包括高中園遊會海報、大專院校等;歧視無所不在,還包括語言、宗教、黨派、出生地、性傾向、年齡及容貌等,但台灣歧視法規散落各法,沒有一致性原則,因此實務上需要一部《反歧視法》或《平等法》。

吳思瑤說明,台灣從1970年簽訂《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開始,陸續簽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再再告訴大家,台灣要跟上世界、跟上聯合國人權倡議。

吳思瑤認為,聯合國SDGs 18項中第10點「減少不平等」正是台灣需要推動的,包括人跟人之間、國與國之間的不平等都要被消弭,不僅回應社會,也回應台灣社會現況。

吳思瑤指出,台灣反歧視條款散列在《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等各法,應比照國際統一,如加拿大《加拿大人權法案》;德國2006年整合法規訂定《平等法》,並組成聯邦反歧視局、英國《2010年平等法》還納入性別重置保障;瑞典《反歧視法》九法融合為一法;及日本2016年《消除仇恨性言論法》、地方政府於2020年推出《川崎市反歧視條例》等。

吳思瑤也說,台灣不分黨派已有4位立委提出,但多聚焦在種族歧視面向,而法務部也曾在2019年與中研院合作研究,完成《平等法》67條具體保障,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也有進展,舉辦好幾場公聽會。

吳思瑤認為,台灣政府不是沒有準備,行政院長陳建仁上個會期也承諾本會期會送出行政院版本的《反歧視族群平等法》,但卻聚焦在原住民族的反歧視,並責成內政部研擬。若僅處理內政部的,很可能又會回到法規散落的困境,因此希望法務部與內政部、行政院人權處等共同研議。

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會盡快在行政院人權處開會時做充分表達,並將由人權處主責討論。吳思瑤也要求,不能只是轉達,要積極一點,給法務部2個月的時間對話研議,看跨部會要怎麼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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