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把關食安!食藥署驗重金屬 2巴西蘑菇不符規定「挨罰3萬」
蘑菇。(示意圖/歐新社提供)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食藥署今(19)日公布112年度10~12月市場食品抽驗結果,其中2件巴西蘑菇檢出重金屬鎘與規定不符,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無產品可供複抽檢驗,後續將加強管理。另,業者無法提具來源資料部分,依照《食安法》各處3萬元罰鍰。

更多新聞: 快新聞/清出過期快篩遭質疑違法 陳玉珍:願與林靜儀、陳柏惟對賭百萬

食品中所含重金屬可能源自天然存在或是受人類工業活動污染所致,其對於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不一,與各種金屬特性及暴露程度有關。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國內市售食品中重金屬含量,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國內食品相關法規修正、環境監測結果及國人飲食習慣等,滾動式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快新聞/把關食安!食藥署驗重金屬 2巴西蘑菇不符規定「挨罰3萬」
食藥署驗重金屬,2巴西蘑菇不符規定「挨罰3萬」。(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日公布,112年度10~12月總計抽樣檢驗62件產品,包含6件食米及其他穀類、16件蔬果植物類、15件水產動物類、1件禽畜產品、11件蛋品及其加工品、1件乳品類、8件嬰幼兒食品、2件飲用水、1件蜂蜜及1件果醬。

其中2件蔬果植物類(巴西蘑菇)檢出重金屬鎘與規定不符,經地方政府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無產品可供複抽檢驗,後續將加強管理。另業者無法提具來源資料,所轄衛生局分別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48條第3款規定,各處新台幣3萬元整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標準,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食藥署亦表示,又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標準,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食藥署將持續規劃執行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倘經抽驗與規定不符者,則移請產品所在地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

更多新聞: 丟中國快篩遭疑沒給金門鄉親? 陳玉珍嗆林靜儀、陳柏惟 對賭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