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台東縣第16選區(山地原住民蘭嶼鄉)縣議員黃碧妹,2018年代表親民黨參選並勝出;不過2020年10月份、台東縣議會第4次定期會召開時,黃碧妹在大會前兩天(10月20日、21日)人在蘭嶼,均未到場;到第3天才前往縣議會開會,但卻在前兩天的空格上「補簽」,並獲得2天的出席費、交通費等合計4,900元。遭檢方認定詐領出席費,提起公訴。
一審台東地院判決,黃碧妹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得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並且必須繳交15萬元罰金;黃碧妹不滿上訴,但遭花蓮高分院駁回;之後黃碧妹再次上訴,昨(20)日最高法院再度駁回上訴,全案就此定讞。
由於黃碧妹犯的是《貪汙治罪條例》,因此按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二項規定,黃碧妹依法解職。且由於台東縣議員第16選區蘭嶼鄉山地原住民只有1個議員席次,因此該選區依法需辦理補選;後續將由中選會辦理。
更多新聞: 受東北季風影響海、空運停航 台東選委會11日包船送票到蘭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