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貪4900罰15萬!台東縣議員黃碧妹遭解職 蘭嶼選區須補選
台東縣議員黃碧妹,貪汙定讞解職。(圖/擷取自"臺東縣議會"YT頻道)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2020年10月份,台東縣議會召開定期會;時任親民黨台東縣議員的黃碧妹,10月20日、21日兩天人都在蘭嶼,並未到場;但卻在22日出席會議時「補簽」詐領車馬費4,900元,被認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昨(20)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黃碧妹議員資格喪失,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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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台東縣第16選區(山地原住民蘭嶼鄉)縣議員黃碧妹,2018年代表親民黨參選並勝出;不過2020年10月份、台東縣議會第4次定期會召開時,黃碧妹在大會前兩天(10月20日、21日)人在蘭嶼,均未到場;到第3天才前往縣議會開會,但卻在前兩天的空格上「補簽」,並獲得2天的出席費、交通費等合計4,900元。遭檢方認定詐領出席費,提起公訴。

一審台東地院判決,黃碧妹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得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並且必須繳交15萬元罰金;黃碧妹不滿上訴,但遭花蓮高分院駁回;之後黃碧妹再次上訴,昨(20)日最高法院再度駁回上訴,全案就此定讞。

由於黃碧妹犯的是《貪汙治罪條例》,因此按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二項規定,黃碧妹依法解職。且由於台東縣議員第16選區蘭嶼鄉山地原住民只有1個議員席次,因此該選區依法需辦理補選;後續將由中選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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