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中心/綜合報導1945年10月25日在台灣舉行受降典禮,日後定為光復節,不過當時並未宣布台灣人的國籍改變,因主權轉移必須有國際正式條約,而當時僅是戰時軍事接收的性質,日本並未把台灣主權交給中華民國。1946年1月20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根據行政命令,公告「回復中國國籍」,不過與國際法的常識並不相符,尚有爭議空間。 更多新聞: 央行升息半碼「2類人」成最大受害者!他心死悲嘆:任何情況下都是犧牲品 更多新聞: 離家6千公里「母親離世未見最後一面」 嫁台英國妻嘆:覺得我很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