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冤!秀證據喊林智堅沒抄襲 陳明通:余正煌論文核心內容我給的
前國安局長陳明通今日下午召開《2022學倫獵巫事件簿:阿通師談林智堅論文門始末》新書發表會。(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被台大學倫會認定論文抄襲,因此台大國發所學位遭到撤銷。一向主張此案為政治「世紀大冤案」的前國安局長陳明通今(25)日提出多份文件佐證,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最核心的論文內容,要不就是他給的,不然就是他與林共同的創作,只因林比余晚畢業,就被認定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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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2時30分,陳明通偕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作家洪浩唐、前海基會副董事長周繼祥,在市長官邸表演廳共同召開《2022學倫獵巫事件簿:阿通師談林智堅論文門始末》新書發表會。

陳明通表示,他對台大校教評會以絕對多數通過不解聘一事,深感謝意;他一向主張林智堅並未抄襲,台大學倫會的判決是一場世紀大冤案,台北地檢署、台灣高檢署、台北地院先近期先後都採信他的公開說明,做出裁定,而且已定案;他作為林智堅的指導教授,未來將繼續努力平反冤案,希望早日還給他公道與清白。

第一,針對公板部分,陳明通說明,只要至台大國發所官網,就可查到碩博士學位論文研究計畫格式規範,就好像在公家機關寫公文,為求標準化製作電腦檔方便使用。

第二,寫作大綱部分,陳明通出示文件並表示,論文的寫作大綱本身就有了,包含「文獻引用」(Citation)要怎麼做、新竹市最近兩次市長選舉得票情形、研究目的、主要研究問題、歷次民調表格、論文章節安排、研究結果、討論需要哪些統計表格,也弄了好幾個。

陳明通回憶,2015年12月27日,當時余正煌的論文不曉得在哪,余的上一個論文,是寫中生來台國家認同的變遷,結果被口試委員打槍,要求他去實地訪問在台中生,剩下半年他根本不可能製作問卷與訪問,所以余來找他希望換口試委員,自己聽聞要求後認為違反學術規範,不可能,但余剩下1學期、半年的時間,除非換題目才可能。

陳明通說,他先前使用林智堅、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內部民調,在選舉期刊內寫了一篇非常自豪的論文,該文章是用總體、個體資料能放在一起跑的「階層式羅輯斯迴歸」(hierarchical logistic regression)模型,也是非線性(a non-linear)羅輯斯迴歸能跑的東西,自己投稿該論文後,很快獲得修改後便被刊登,因此他感覺非常有成就感。

陳明通表示,藉著這次撰寫,他已把所有的Data,包含6次民調與柯文哲內參民調進行「資料清洗」(Data Cleaning),所以基本上指導林智堅很快;來余正煌來找自己時,他便決定替余換題目,並同時與林商量,讓林把6次民調借余用,隨後要求余回去找原指導教授告知,改由他進行實質指導。

陳明通重申,2016年1月5日,他Email給余正煌的「論文計畫初稿」,是他與林討論出來的,沒有一個字與符號是余寫的,皆是自己為了指導,讓余快速進入狀況所提供。

陳明通回憶,之後余告林抄襲時必須舉證,余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1月28日的論文進度,但該內容就多了一個「段落」(Paragraph),兩份計畫的「研究設計」都是空的;而研究對象與資料的來源是公板,也因他自認是技術報告,因此雙雙提供。

至於研究發現與討論中,為何有些段落相似?陳明通解釋,描述統計的表格並不簡單,為了讓身為初學者的余正煌可以仿效繼續進行,因此他寫了一些「段落」,才會導致余、林兩個人的文筆接近,寫論文不是作文比賽,統計的描述有一定規格,不能亂講。

陳明通強調,多份文件可以證明,余正煌最核心的論文內容,要不是他給的,要不就是他與林智堅的創作,但因為林智堅比較晚畢業,余正煌比較早畢業,就被審定委員會認定林智堅抄襲余正煌。

陳明通說,而且審定委員會對2月1日,他們透過北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的關鍵文件不被承認,以最後誰畢業為主來認定抄襲與否,就造成今天這場世紀大冤案。

據了解,余正煌則因不滿「被抄」,一度提起刑事自訴,控告林智堅涉違反《著作權法》,最終兩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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