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出,張啓盟及其妻子於107年向雲林縣府申請開發林地,卻未依照核定的水土保持計畫進行相應處理,同時涉嫌占用國有地。檢方調查發現,他們擅自進行開挖工程,改變地貌,導致土石崩落及水土流失。
法院發布的新聞稿指出,張啓盟夫婦在審理中承認犯罪,並經鑑定證實其違法開發行為。雖然影響面積廣大,但因認罪態度良好且未達到緊急處理標準,被認定犯行輕微。
雲林地方法院裁定,張啓盟夫婦因水土流失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分別處以12萬元和10萬元罰金。考量到他們的認罪態度,法院未宣告緩刑。此外,法院指出無法證明所有開發行為都是故意違法,因此部分罪行無法成立。
更多新聞: 快新聞/朱學恒遭判1年2月仍喊冤 鍾沛君轟敢做不敢當:無法面對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