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上午排審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及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楊瓊瓔、翁曉玲等人所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今日僅進行詢答,未逐條審查。
周萬來報告說明,關於人事同意權,就增訂被提名人陳述不實、拒絕具結或提供資料不實, 立委提案有不予審查、或依藐視國會規定處理、移送監察院或高等行政法院調查方式不一,在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規則、比例原則前提下,尊重委員立法形成自由。
針對質詢部分,周萬來表示,有立委提案明定被質詢人不得於答詢時隱匿資訊或虛偽答覆、 反質詢等,增訂違反答覆義務之處罰。
周萬來及立法院書面報告說明,外國採內閣制或混合制國家,法制上賦予國會議員直尋求,但政府官員如有反質詢或實問虛答情形,尚無課處法律責任的明文,要是透過公報紀錄或錄影轉播向社會公開,以追究相應的政治責任,但這是屬於立法政策選擇,尊重委員合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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