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會有為了「懲治叛亂」的特別刑法 與國民黨政權「黨高於國」特色有關!
(圖片來源/教科書外的台灣史提供)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民國的「特別刑法」,早在還在對岸的時期,就已發展。當時,國民黨政府為鞏固其統治,制定了一系列特別刑法,如《懲治盜匪條例》、《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等;後來到了1949年,國民黨政府因國共內戰中失利,成為流亡到台灣的「外來政權」!在此背景下,為預防「中共滲透」和鞏固其統治的穩定性,又制定了一系列「懲治叛亂」的特別刑法,如《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有人會說,如果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穩定,這套「特別刑法」的確有其相對合理的一面;而這根本就是「掩蓋」國民黨政府「黨高於國」的政治風氣的藉口;因為國民黨政府就憑著這些「特別刑法」來「合法」打壓「政治異議」和「控制社會」的最佳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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