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重判8年10月!酒駕男撞死騎士 國民法官曝心聲:兼顧被告和被害人權益
蕭男一審遭重判8年10月。(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蕭姓男子去(2023)年6月凌晨跟前妻在雲林縣虎尾鎮一處飲酒後,獨自開車上路撞死一名腳踏車騎士。本案經雲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程序於今(11)日宣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至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罪,分別判蕭男8年及2年徒刑,應執行8年10月,可上訴。有國民法官事後吐露心聲,覺得參與評議量刑是難得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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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院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蕭男自2015年10月21日即確定未領有駕照,但去年6月10日晚間11時許,他在前妻謝女位於虎尾鎮的住處飲用威士忌3杯後,隔日凌晨開車上路,凌晨2時24分,蕭男行經林森路2段與工專路口準備左轉時,撞上對向腳踏車騎士許姓男子,謝男倒地受傷,經送醫仍不治死亡。

蕭男肇事後逃逸,警方同日凌晨3時40分許到其住處發現事發車輛,蕭男經檢測血液濃度達0.182%,超過法定標準0.03%,被檢方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外加肇事逃逸起訴。而蕭男於協商、準備程序及審判時均認罪。

量刑方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充分討論後,考量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以及蕭男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後態度等,併考量其復歸社會可能性,最後判決蕭男酒駕致人於死8年,肇事致死逃逸2年。應執行8年10月徒刑,可上訴。

雲林地院指出,有國民法官填寫感想單回饋表示,案件審理很詳細,有感受到檢方調查用心及司法親和力,另外國民法官均由專職人員帶領,對個資及人身安全有所保障;至於評議過程兼顧了被告和被害人兩方面的權益,給予適當量刑,是難得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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