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綜合報導指出,陸軍第八軍團203旅位處台南,4月9日第2營2229梯新兵報到、並在11日晚間6點30分,前往中山室聽取招募宣傳;但9點所有人集合時,卻發現劉姓士兵不見人影,入營才兩天就看不見人。軍方調查後,發現他翻牆離營且被車接走,隨機展開搜索程序;不過今天上午,劉姓士兵卻又自己回到兵營。
軍方指出,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即便6日內回營,仍需接受行政調查,若確認有逃兵意圖,軍方仍能給予懲處。媒體報導指出,劉男是南部人,由於入營時曾填答心理調查量表,軍方已將其列為重點關照人員;本來軍中的幹部計畫,在入營3天後與他約談,卻未料到他只待營中2天就擅自翻牆離營。
第八軍團今早發文強調,恪遵軍紀要求是軍人的職責本務,義務役役男入伍當日,即實施軍法紀教育,灌輸其守法重紀觀念。對於劉姓士兵行為,軍方將依「刑懲併行」原則,核予重懲,並持恆落實官兵教育工作,確維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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