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灣關係法》45週年 台聯:將金馬列為「周邊有事」才是明智之舉
台聯代理黨主席周倪安。(圖/台聯提供)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美國《台灣關係法》上週三(10日)屆滿45週年,針對美國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主任余茂春指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的安全承諾只有台灣本島與澎湖,沒有包含金門、馬祖、東沙島與太平島等外島,應該設法加以改進的建議,台聯今(15)日表示,《台灣關係法》不能納入金門和馬祖等,不讓中國政府有藉口輕啟戰端,但可以仿效《美日安保條約》將包括尖閣諸島(即釣魚臺列嶼)列為「周邊有事」,將金門和馬祖等列為「周邊有事」,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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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代理黨主席周倪安說,余茂春主任所言不無道理,但方式不是直接將金、馬等列為《台灣關係法》的安全承諾中,而是仿效《美日安保條約》列為「周邊有事」。如果直接列入安全承諾,會讓中國政府有藉口以結束內戰為由,輕啟戰端、武力犯台。事實上,不讓中國政府以結束內戰為由武力犯台,也是美國政府自1950年韓戰爆發後,始終堅持的台海政策。

周倪安表示,1950年韓戰爆發,美國基於圍堵共產勢力,重新支持敗逃到台灣的蔣介石的中華民國。《韓戰聲明》提及,「福爾摩沙(台灣)若遭共產勢力占領,將會對太平洋區域及美國於此區之維和勢力造成直接威脅……台灣未來的地位,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的安全恢復,以及對日本的和平條約成立,或經過聯合國討論後,再作決定。」這就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由來。

周倪安提到,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1952年簽訂的《中日和約》、1954年美國和中華民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都是在落實「台灣地位未定論」。已故前總統李登輝就提過「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現狀,台灣的情況並不是「中華民國等於台灣」,中華民國只是暫時非法借殼上市,未獲國際法承認。1979年美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代表中國,改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視為二戰後接受駐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命令,代替盟軍接管台灣的「台灣治理當局」。

而就在美國和中華民國斷交後,美國為了保護台、澎,在國會制定了《台灣關係法》,該法一樣只包括台、澎,不及於金、馬。因為美國很清楚:中華民國不是台灣。美國要保護的,是台灣而非已亡的中華民國。

周倪安提及,美國國會制定的《台灣關係法》,就是延續1950年的《韓戰聲明》的精神。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1952年簽訂的《中日和約》、1954年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至1979年制訂的《台灣關係法》,都是強調台灣與澎湖不歸屬中國,以避免中國政府以結束內戰為由武力犯台。

談及相關建議,周倪安認為,是以為避免中國政府就有藉口輕啟戰端,《台灣關係法》不能納入金門和馬祖。台聯建議維持和平現狀,是可以仿效《美日安保條約》將包括尖閣諸島(即釣魚臺列嶼)列為「周邊有事」,同樣地,《台灣關係法》亦可將金門和馬祖等列為「周邊有事」,可以保護台灣也避免捲入不必要紛爭,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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