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於4月6日清晨6時許,在南屯區向上路與惠中路口,當時洪女騎廖女的機車酒駕還違規騎上人行道,被巡邏的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葉柏逸發現,立即將渾身酒味的2人攔下。而洪女坦承,她與閨蜜深夜12點從南屯區的一處夜店喝完調酒後,想說過了6個小時,酒精應該已經退了,才大膽決定騎車離開。
員警照規定測量其酒測值,發現洪女酒測值達0.19mg/L,已超過0.15mg的裁罰標準,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9萬元以下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2年、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機車須吊扣牌照2年,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等處分,讓一旁的廖女聽後欲哭無淚,坦言車子是她的,自己沒有交通工具會無法上班,向員警哀求並試探性詢問,可以換她酒測嗎?
廖女向員警透露,若她失去交通工具的話,就無法去上班,請求員警能否換成自己酒測。(圖/警方提供)見員警態度堅定,堅持秉公照辦後,廖女便轉而指責洪女酒精代謝慢就不應該貿然騎車,對於將機車交由對方駕駛感到懊悔不已。而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表示,為了持續遏止酒駕行為,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0.15mg/L違規標準以上,均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車輛不得行駛於道路上。提醒民眾若想要盡興喝酒又安全到家,可選擇代駕服務、親友接送、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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