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昨(18)質詢內政部時,就明確表示「台灣需要反歧視法」。她指出,台灣必須跟隨其他進步國家的腳步,將人權條約「國內法化」。而國際人權公約列出的第一種歧視,就是種族歧視。吳思瑤呼籲,台灣必須僅早制定國內法,反映我們跟進國際、反歧視、強調一切平等的作為。
吳思瑤表示,台灣需要一部反歧視專法、跟上聯合國SDGs(永續發展目標)的要求,當中的其中一個指標就是「減少不平等」:包括包括改善原住民就業、性別平等、弱勢社會保障、提升社會底層家戶所得、促進與開發中國家之間的合作等,提供各項包容及支持性措施等。
吳思瑤接著點評,我國目前各種關於反歧視的條文,不僅散立於各法之下、且彼此之間欠缺一致性。例如,《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是對性別的保障,但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卻是使用沒那麼嚴謹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新住民則是用《入出國及移民法》,顯見反歧視的條文是散落各法、且各法之間沒什麼一致性。
因此吳思瑤認為,為進一步落實所有族群的實質平等,應另立一部專法,統包所各種族群,例如性別、年齡、外貌、工作環境、族群,甚至包括女性有無婚育,等各種可能遭受歧視的標籤。「本人就曾因為未婚育而被歧視過」,吳思瑤說,所以她非常支持能有專法。她提到,當今世界多個進步國家如加拿大、德國、英國、日本,都已有反歧視專法。
內政部則回應稱,之前部會曾研擬過《反歧視族群平等法》,但後來行政院及法務部已決定擴大規模、直接為所有族群制定反歧視專法,因此目前已交由政院及法務部著手進行。
吳思瑤今繼續發文表示,現今社會上存在的歧視性標籤,往往不單族群一項,還擴及性別、性向、國籍、身心障礙、外貌、宗教、社經地位等,既不利於社會團結,更造成弱勢族群的不利處境。因此,她也主張由法務部主責,研議一部完整的《反歧視》專法,以整合散列各法、欠缺法一致性的現況。法務部也表示,目前已正在研議當中。
吳思瑤最後還寫:「跟上世界,打造一個真正追求平等、包容與多元的進步國家,這一次,我們絕對不會這樣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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