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打詐新4法」是哪4法?內政部今解密 詐騙集團最重可關10年
行動科技發達,導致詐騙更加盛行。(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近日,政府積極研議制定「打詐專法」,並終於在今(9)日通過行政院院會遞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表示,修法過程中通盤檢視我國現行法規、並網羅各界意見,對金融、電信及網路等關鍵產業各制定防詐措施,並將課予業者防詐責任;另將嚴懲詐欺集團犯嫌,加重刑責及擴大沒收不法所得;同時建立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提供相關協助及損害填補,回應民眾對政府積極打詐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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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台灣詐騙犯罪猖獗,行政院打詐辦主任李憲明曾提到,去(2023)年平均每位台灣人,因詐騙損失金額高達1200美元(約37200元台幣),在全世界國家排名第23高;損失金額佔我國GDP已達0.8%,排名上升至14名,比韓國、美國、香港等地更嚴重。行政院為打擊詐欺犯罪,預計今(9)日將通過「打詐專法」,藉由加強行政監管、並提高刑事處罰雙管齊下,澈底瓦解詐欺犯罪組織。

內政部長林右昌進一步指出,為保障人民權益及完善打詐防護網,除了今提出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行政院也另立「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等草案,總共4條法規併稱「打詐新4法」,期盼透過跨部會、跨層級、跨領域,結合私部門資源齊心打擊詐騙。

快新聞/「打詐新4法」是哪4法?內政部今解密 詐騙集團最重可關10年
內政部長林右昌。(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內政部表示,本次制定的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因此將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倘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可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000萬台幣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同時,也將依客戶涉及詐欺犯罪程度,可做出不同程度處罰,最嚴重者將停止其提供服務。

同時,此次立法也將加重詐欺犯罪刑責。內政部提到,詐騙集團若詐騙同一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將加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3人以上假冒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利用電信網路對公眾散布、運用深偽影音,或是在國外詐騙機房詐騙國內民眾,也都將加重刑責。

此外,也將提高詐欺犯罪者假釋門檻、以及不得假釋的情況。最後,則是在保護詐欺犯罪被害人部分,提供受害者諮詢、轉介及法律協助管道等友善措施。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今午也表示,綜觀過去的立法,台灣可透過《組織犯罪條例》掃黑、《毒品防制條例》反毒、《槍砲刀械管制條例》肅槍;而既然現在國內的詐騙嚴重性,與前幾個相比其實已不惶多讓,自然就不能只是分散立法,而是應比照辦理制定專法、集中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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