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6日,檢警懷疑Joeman疑似吸食違禁藥品,因此派出新北市刑大偵三隊員,上午持拘票前往家中逮人;當時蕾菈、湯宇也因涉嫌用毒被約談到案,3人後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都獲請回,當時Joeman、蕾拉都坦承用毒,並向社會大眾公開致歉。
案發後檢警採集Joeman、蕾菈及湯宇的尿液、毛髮送驗,所有樣本均呈現陰性反應,今年4月中認定3人施用2級毒品的罪嫌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自由娛樂》報導,檢方偵查發現,Joeman是在去年9月,以新台幣1萬4千元代價向一名王姓藥頭(已被起訴)購入10公克大麻;蕾菈夫妻則未供出來源。
至於持有第2級毒品大麻,檢察官審酌3人無前科、素行尚佳且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加上持有毒品數量不多,所生危害非鉅,給予緩起訴處分,但3人須寫悔過書,Joeman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蕾菈夫妻則須提供48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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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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