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裡,一名男子從巷口走出來,悠哉穿越馬路,但下一秒一輛機車行駛而來,反應不及撞了上去。車禍意外發生在去年2月晚上9點多,一名37歲的洪姓男子,從新竹竹北中山路52巷的巷口出來,要穿越馬路到對面,但怎麼也沒想到,走到一半竟與一名直行的彭姓男騎士發生碰撞!兩人緊急送醫救治,但機車騎士顱內出血,傷重不治,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行人洪男竟然沒走斑馬線!新竹地方法院庭長廖素琪:「他當時那個穿越道路的那個路段,他就是在100公尺的範圍內設有行人穿越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在設有行人穿越道,或者是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的地方,就不可以在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不走斑馬線害騎士身亡,行人遭判刑4個月。(圖/民視新聞)雖然行人有路權,但洪姓男子沒有依規定穿越馬路,而且一旁就有斑馬線,因此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民眾:「行人都是要走斑馬線,沒有走斑馬線就是要負一半的責任,應該是各都有錯啦」。民眾:「我覺得斑馬線它有相對的重要性,所以我覺得之後可能還是會,比較呼籲要走斑馬線,其實也要養成讓開車的人或騎機車的人,至少在斑馬線那邊他會他會緩慢的減速下來」。
不走斑馬線害騎士身亡,行人遭判刑4個月。(圖/民視新聞)行人便宜行事,騎士也未減速慢行,才會釀成悲劇發生,因此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才能將意外發生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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