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賞大廈」完工至今12年,去年實價登錄最高成交價每坪超過37萬元,是左營地區知名豪宅建案,建商京城建設持有該大樓1、2樓產權,原本出租連鎖超市,後因業者退租,2019年1月京城建設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變更為商業用途,同年8月將地上1、2樓及地下室1樓專用部分租給world gym作為健身房對外營業使用,沒想到引發住戶不滿。
2019年花賞大廈住戶不但曾掛白布條抵制world gym進駐,同年底還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修改「花賞大廈管理規約」,健身房比照舞廳、酒店、電玩、賭場、神壇、汽機車修理店等行業均為禁止營業項目,違者可報警並強制斷水斷電。
管委會甚至指控高雄市政府違法同意京城建設申請變更2樓為商業使用,對高雄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同意變更使用,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都認定高雄市府無違失,判管委會敗訴確定。
京城建設則反告花賞大廈管委會,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關「禁止健身房營業」的決議無效。
管委會辯稱,健身房需大量用水,以致產生水流噪音,且設置超大型儲水桶、熱磊主機、健身機具等大型設備重量不輕,不僅干擾住戶安寧,更加重樓地板承載負擔,又健身房、運動休閒業會員眾多且出入者身分複雜,恐衍生治安、交通工具停放、震動、噪音等問題,因此依法召開區權人會議,決議合理限制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的營業行為及時間,以確保花賞大廈良好生活環境、維護公共安全及居住安寧等共同利益。
一審橋頭地院認為,區權會議的決議,需經相關區權人同意,限制也需符合平等、比例原則,建商將大廈1、2樓申請變更為商業空間,符合都市計劃法及建築法等規定,大廈結構、用水也符合法規,且管委會並未提出健身房噪音超標等具體擾民證據,區權人決議已僭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因此判管委會敗訴。
管委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也認為委會未能舉證健身房將致生噪音、震動、承載等問題,卻決議增加法律所沒有的限制,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標準》等規定,因此仍判管委會決議無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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