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於6月19日國會質詢,怒批行政院院長以及法務部長,面對他提出我國《刑法》與《美國聯邦法》構成要件差異,無法針對問題回答,並於個人頻道稱兩人跳針、問A答B。苗博雅透過直播「臺北百科全書精華」,指出黃國昌在質詢時頒出,《美國聯邦法》18條USC1001之規定,「在國會虛偽陳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實沒有講全,直指黃國昌只講一半,她提到,美國行政立法18條A段與黃國昌所說無異,但此條文實則有C段指出,此條文僅適用國會行政事務、參議院及眾議院調查,並未明確指出關於「質詢」的規定。
苗博雅擷取黃國昌質詢片段,畫面中,黃國昌批行政院院長,連簡單問題都答不出來。(圖/翻攝「苗博雅」YouTube)苗博雅解釋,《美國聯邦法》之所以無質詢規定,其因是美國為典型總統制,聯邦行政官員是「不需要到國會接受質詢」,對比中華民國國會所通過,《刑法》第141-1條,規範範圍包括聽證或受質詢,兩者法律構成要件明顯不同,更舉例黃國昌只講一半,犯了只看鼻子嘴巴相似,辯稱兩者一模一樣的錯誤。
苗博雅解釋美國為「典型總統制」,舉出與中華民國不同之處,聯邦官員無須至國會「被質詢」。(圖/翻攝「苗博雅」YouTube)苗博雅講明,黃國昌質詢時只講一半,原因為另一半講出來,會使他「論述崩盤」,直播過程更釣出沈伯洋立委回應指,「黃國昌已經不是只有講一半的問題,應該是講一成」,看完留言後苗博雅笑指,黃國昌從「黃一半變成黃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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