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vs.遭攔男子「哈囉。」警方看見一輛摩托車,發動引擎,騎在人行道上,警方上前,隨即要求停車受檢。警方vs.遭攔男子「就看你騎在人行道,所以我們實施酒測攔檢。」男子認為自己喝酒後,找來女友騎車載他,只是幫忙把車牽了出來,發動引擎後,隨即退到後座,卻遭埋伏員警,一口咬定涉嫌酒駕,雙方爭執不休。警方vs.遭攔男子「我的認知上我已經看到你,將車輛從停車格移出來之後,有催動油門跟發動車子,有所謂的駕駛行為,引擎也是熱的,車子也是有發動,我攔你的時候也是哼一聲,這都是我們剛剛看到的畫面,警方vs.男子女友,可是這個是冷的...。」
男子喊冤只是移車 警方說明酒駕定義(圖/民視新聞)員警當場解釋,說明酒駕定義,這也讓他陷入拒測18萬,以及有可能構成機車酒駕罰9萬的兩難境地,雖然有些冤枉,男子還是決定吹了再說。警方vs.遭攔男子「怎麼樣才算是駕駛,有坐在駕駛座上有催油門,可是我沒有移動耶,有移動我已經看到了,你就算車子放在地板上,這樣子移都算,只要車輛移動,有做動力的方式去移動車子,就算駕駛行為,再來再來OK好,0.11沒事情。」酒測值0.11,沒有超標,而對於執法過程,警方強調一切合法。圓山派出所副所長賴俊延表示「該男行為有異且有酒容,故依法依規定盤查。」遭攔男子S先生表示「是真的沒有打算要騎車,可是因為出來的那個,就是停車格它有個十公分的高低差,真的不好移,所以我才很本能的去做這件事,就幫她移車這樣。」
男子最後酒測值0.11 並未超標在警方勸導後離開(圖/民視新聞)一般而言,酒駕定義是指讓動力交通工具,產生移動行為,包括踩煞車、牽車、或是轉動方向盤,都構成酒駕,至於在沒移動車輛情況下,像是啟動引擎、休息、檢查或修理,比較難認定是不能安全駕駛,總歸一句,喝酒後千萬不要還想駕車,避免酒駕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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