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指出,邱薏瑄身為警職公務人員,竟知法犯法,且始終否認有賄賂,依違反個資法判1年徒刑;而賄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11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可上訴。
邱薏瑄原本就讀高雄大學法律系,後來報考警專,分發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之後轉調民權一派出所及警備隊,從警9年期間爭議不斷,2015年她搭高鐵時大手筆買下3個座位「露腳趾」自拍遭起底。
2016年邱薏瑄又因懷疑男友偷吃,3度濫權查閱男友的車籍資料被抓包;去年7月調任南港分局警備隊,同事目擊她開賓利車上下班,因而稱她「賓利姐」。
去年邱女被查出幫男友郭宣良盜查個資,並向詐團開價700萬元,企圖以製作假扣押筆錄方式,幫忙詐團「黑吃黑」1000萬元未遂,後來故伎重施,果真製作假扣押筆錄掩護詐騙集團「黑吃黑」300萬元得逞,事發後,邱女被依貪污罪收押,今年初被起訴。
邱女從警後爭議不斷。(圖/翻攝自邱薏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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