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李姓員警當天參加完體能測驗,先是前往別處用餐、後決定直接返家,但卻偽造當天超勤服務時段,只為了獲得1小時180元加班費。然而,有同仁知悉李男當天沒回辦公室,因此提出檢舉;新北市警局查處後確認有此事,因此向檢方送辦。
檢方偵查後,認為該名員警已經犯下詐取財物罪、行使偽造公文書罪。但檢察官也認為,他對犯行坦承不諱、深表悔悟、經歷司法偵審程序已有所警惕、且犯行危害小、情節尚輕,因此仍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1年。不過,李男仍得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且賠付公庫2萬,罰款數額為詐領所得的111倍,相當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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