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車主在國道1號汐五高架道北向環北路段,遭後車使用雷射筆照前車後視鏡,影響其他駕駛人行車安全;對此國道第一大隊分隊長陳孟宏表示,將視個案調查,如此項行為屬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處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違規汽車牌照6個月。
國道警分局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勿以不當方式造成行車危險,如果民眾因此受害,可將行車紀錄影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經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處罰,若有涉及刑案依法偵辦,切勿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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