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千晴去年貼出前鄭運鵬在臉書104的徵人資訊稱,「反觀鄭委員(鄭運鵬)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親自留言打臉表示,根本沒有徵才,並對徐千晴提告,但一審駁回,鄭運鵬則提起上訴.
高院今年2月二審宣判,改判徐千晴須賠償15萬元,當時徐千晴受訪回應,「律師說應該不能上訴,對於判決感到非常遺憾」。徐千晴稱,一審時她就主張,鄭運鵬的徵才頁面很多資訊不清楚,很容易落入詐騙陷阱,期待台灣司法被信任、被期待。
關於臉書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的部分,高等法院未做出確認。整個案件現正進行上訴,最高法院於今日決定取消臉書的道歉要求,並將此部分案件發回再審。至於15萬元的賠償金額已經確定。
更多新聞: 快新聞/二審逆轉告贏徐千晴! 鄭運鵬:民眾黨以為攻擊不用查證、長相清秀就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