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律師解釋柯文哲面對京華城案,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圖/全國第一勇)
黃帝穎解釋,當時京華城都審會議中已有委員反映,容積獎勵並不符合相關條例,但柯市府仍給出840%,被監察院糾正,「監察院的糾正案文講到韌性城市等等,是法律上沒有依據,你去增加人家容積給獎勵,超過容積上限,那是違背法令」。黃帝穎指出,圖利罪不用自己收到好處,只要「明知違背法令而圖他人利益」依然能成立,需負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責任。黃帝穎強調,圖利罪就是貪污罪的一種類型,「黃國昌講只是圖利不是貪污,這個講法完全錯誤」。
黃帝穎分析認為,柯文哲沒有法律依據,增加京華城的容積獎勵,還超過法定上限,給特定廠商得到120億的利益,「那就是圖利罪」。黃帝穎拿馬市府的大巨蛋案來比較,時任財政局長李述德在開庭時承認「所有的章都他蓋的」,也承認「馬英九和趙藤雄見面」是他自己講的,「把所有責任都扛起來」,馬英九才能全身而退。黃帝穎表示,彭振聲若進到偵查庭後,拒絕作證違背法令的部分是自己的決策,「柯文哲的待遇恐怕會跟馬英九不一樣。」黃帝穎認為,柯文哲不該說圖利「哪裡不合法」,應該解釋的是「哪裡合法」,「這裡面的法律責任,就是五年以上的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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