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分局表示,碧潭所昨日凌晨0時15分許獲報,京站廣場一間超商內,有男生毆打女生的情事,需要員警到場協助;員警趕赴現場後了解,康男與林女原本交往關係,因故分手後相約該超商討論訴訟問題,孰料雙方未達共識,後續引發肢體衝突,康男更持菜刀作勢恐嚇林女。
持刀康男在超商遭熱心民眾與員警壓制。(圖/新店分局提供)警方進一步說明,被害人林女表示,談判過程中遭康男持菜刀恐嚇並徒手毆打,先行至新店耕莘醫院驗傷,於臉部、左手及腳有多處擦挫傷,再至所製作傷害、毀損、恐嚇及家暴告訴筆錄,並申請保護令;康男則是下巴受傷,但他表示無需就醫。
碧潭派出所副所長顏志國。(圖/新店分局提供)至於後續偵辦作為,警方指出,菜刀依規定扣押並交由偵查隊鑑識人員採證;全案訊後依《傷害》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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