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說明,柯文哲並非都委會成員,再加上檢察官所提出的事證,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尚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因此諭知請回。
然而律師黃帝穎卻指出,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的主要理由,是柯文哲未出席圖利京華城案的都委會決議,不算涉嫌重大,因此只裁定收押彭振聲。但彭振聲在市議會京華城調查小組,已陳稱「市長交辦」,共犯已明確指證;但北院仍認定不構成涉嫌重大,「違反經驗法則」。他認為,北院無保理由經檢方提起抗告後,將面臨挑戰。
另外,黃帝穎也質疑,所謂的「實質影響力」是否雙標?他以鄭文燦案做為例,當時高院在鄭文燦聲押抗告裁定,留下了卸任市長仍有「實質影響力」見解,發回後鄭文燦遭裁定收押;然而,柯文哲案的抗告也會到高院,「同樣是卸任市長,柯文哲更是現任黨主席,會沒有『實質影響力』?這是司法是否雙標的挑戰。」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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