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說明,依照地方制度法第46條規定,內政部應在收到縣(市)議會議長罷免案25日內,召集罷免投票會議。這次金門縣議員罷免議長的提案書是在8月21日送到內政部,依法最遲須在9月16日前召集該會議員進行罷免投票。內政部在收案後便持續金門縣議會溝通準備選務作業所需時間,以及確定無法進行投票會議的日期,並將前述各項原因納入整體考慮後,訂在9月9日投票。
內政部提到,這次金門縣議會議長的罷免投票是地方制度法自88年實施以來議會層級的首例,除了依法辦理會議召集作業外,也與金門縣議會保持密切聯繫,後續將持續協助金門縣議會依法落實相關會議準備工作,並就實務執行上可能發生的問題研議,讓當天的會議合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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