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分局交通組組長王瑞程表示,有關民眾貼文反應事項,經查平鎮分局尚無接獲相關報案,經擴大調閱監視器,已掌握行為人身份,將積極通知到案說明,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等規定製單舉發,最高將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亦將函請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裁處。
王瑞程強調,平鎮分局將加強重點路段巡守,針對是類違規加強稽查取締,以維護交通秩序與用路人權益。
平鎮分局交通組組長王瑞程。(圖/民視新聞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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