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表示,柯文哲收賄沈慶京逾4000萬的部分,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當中,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另外,黃帝穎還研判,朱亞虎的認罪範圍,應該已不只之前坦承的210萬;否則應會像之前一樣,繼續延長羈押,而非獲得200萬具保停押。「朱亞虎能獲得檢方同意交保,行賄證詞應有所突破」,黃帝穎說。
綜觀近10年各級法院的貪污判決,黃帝穎表示,「只要有人因行賄被告且認罪,收賄者被告均判有罪,無一例外」。因此,柯文哲收賄沈慶京逾4000萬金流遭掌握、又有朱亞虎認罪行賄,柯文哲可能已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罪」,處10年以上徒刑、最重無期徒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另一方面,根據一罪一罰原則,黃帝穎表示,柯文哲涉嫌侵佔逾6000萬政治獻金等犯罪所得,恐將面臨最重30年徒刑。據週刊報導,有開收據的政治獻金專戶,新故鄉智庫協會違法挪用30萬;眾望基金會也被發現1000萬違法提領;另外,更有4000餘萬木可公司的政治獻金遭侵佔,總計公益侵佔額至少5030萬起跳。最後,外界討論已久的USB密帳,大約也有1000多萬獻金,讓檢方認定遭柯文哲侵佔,因此本案牽涉之不法金額,恐怕已超過上億台幣。
黃帝穎指出,基隆市長謝國樑已公開坦承向民眾黨捐200萬,錢竟然進入柯文哲的私帳;且類似款項被柯文哲挪用、或私用逾6000萬。黃帝穎指出,侵占罪為5年以下徒刑,但一罪一罰,侵占一筆構成一次犯罪;而刑法規定,數罪併罰的情況下,最重可處30年徒刑。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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