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17日透過律師遞狀,向台北地院聲請解除禁通信,由當初裁定羈押禁見的北院強制處分專庭法官處理。北院今天表示,聲請人(柯文哲)所擬具黨主席的辭職聲明,經審酌其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是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聲請人並禁止其接見通信之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另外,依據民眾黨網頁的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得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
也因此,柯文哲聲請准許解除其辭黨主席的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其交付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之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之行為。換言之,准許聲請人辭黨主席聲明交付周榆修,聲明交付民眾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之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則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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