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今天在臉書表示,北院更裁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但高院裁定質問的是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雖然柯文哲自稱無法負擔,但客觀事實是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稱1.2億元豪宅不是買不起。
接著,黃帝穎提到,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抗字第2774號裁定「又原審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綜上,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
對此,黃帝穎強調,事實上,柯文哲起訴書犯罪所得超過7000萬元保金並不相當,尤其犯罪所得不會申報、報稅,因此僅能客觀上評價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說買得1.2億元豪宅,7000萬元保金能形成相當拘束力?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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